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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动物寄养管理制度
来源: | 作者:网站管理员 | 发布时间: 2016-07-15 | 189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
1、动物实验应在实验动物观察室进行,严禁在饲养和生产区域进行试验,所做的实验应符合该动物实验设施标准。

2、凡做动物实验的科室,实验人员必须事先与办公室联系,须填写《动物实验审批表》,并取得同意后,方能购进动物。

3、凡进入饲养室的动物,须带上耳标或其他个体标记,写好笼卡,标明科室,并在观察室做好登记,包括试验名称、动物名称、数量、来源、等级及饲养日期等。

4、饲养人员应同实验人员共同安排好实验动物饲养笼位,单方未得到对方允许,不能擅自串换笼具。饲养人员饲养过程中,不得随意串换笼位和动物,有死亡动物应及时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员,并通报实验人员。

5、动物实验的观察及试验后的动物处理,由实验人员负责,本单位不负责保管实验标本,私自放置丢失概不负责。

6、饲养人员如发现动物异常,应及时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员和实验人员。

7、实验人员应做好试验使用区域的清洁卫生,每次试验后要做好消毒灭菌工作。

8、饲养室严禁处死、解剖动物。

9、实验人员应做好动物尸体的处理工作。

10、饲养人员应负责动物饲养工作环境卫生和防疫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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